01.中獎名單於2018/05/10抽出並公布於毛寶兔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aobao2smart/),如遇天災等不可力之因素得延後開獎與公告日。
  02.中獎者須於收到通知函後二周內(以寄出郵戳為憑)將通知函所載領獎所需相關文件以掛號寄到「24161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19樓 毛寶行銷活動小組收」。未於期限內將兌獎所需文件寄至活動小組或寄送之文件有誤或不完整者,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不得要求補發,毛寶公司將不另行通知與公告。
  03.獎項領取前需先請中獎者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01.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者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者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不得有異議。
  02.本活動僅限居住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參加,獎品恕不寄送至台灣以外之地區,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
  03.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活動中獎之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繳交資料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04.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機會中獎之得獎獎額達新台幣20,000元以上時,毛寶公司將依稅法規定代扣10%之稅款,主辦單位將寄發機會中獎稅額繳付說明予得獎者,待得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寄送獎品。「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全年累積中獎所得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仍須申報所得,需依規定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活動小組會請您填寫『中獎收據』,請您詳細填寫正確之得獎人資訊,我們將於次年寄出中獎金額之扣繳憑單。若中獎者未提供完整資料或資料不實者,抑或拒絕寄回簽收收據,將視同放棄中獎權益。
  05.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改活動細節(參加方式及贈品內容、數量等)、暫停、或終止本活動的權利,無須事先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參加者完全同意依照及遵守本公司更動決定,絕無異議。
  06.本活動如有任何因不可歸咎於本公司的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的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的情況,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亦不得異議。
  07.中獎者須同意且授權予本活動得公開公布其姓名等必要部份個資,以昭公信。
  08.中獎人不得要求更換獎項或要求轉換、轉讓或現金折換且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獎品或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中獎者須同意遵守有關領取獎品之各項條款與細節。
  09.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線路等或其它不可規則於活動主辦單位之因素,而使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或資料有遺失、錯誤等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毛寶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0.主辦單位無需負擔參加者參加本活動所發生之其他費用、支出、稅金和其他費用。
  11.參加者了解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本活動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您有權透過活動主辦單位連絡信箱提出要求使用、更正、補充、刪除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惟活動結束前提出刪除個人資料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活動。《個資法相關聲明同意書請點此》
  12.活動洽詢專線: 0800-266-199,信箱:maobao@mailsy.custhelp.com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消費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輸入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0.1蒐集個人資料公司:毛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02.蒐集之目的:消費者促銷活動。
  03.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04.(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如勾選同意獲得產品最新資訊者除外。(2)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0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0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0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加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毛寶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毛寶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毛寶股份有限公司則擁有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毛寶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毛寶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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